10.3969/j.issn.2095-4379.2018.13.084
烟草行政执法也需自力救济 ——从一例烟草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说开去
"自力救济"这个词,通常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此文中的"自力救济"不过借其字面含义,强调烟草行政执法机关在面临行政诉讼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权威.
烟草行、行政法、"自力救济"
F426.8(中国工业经济)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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