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3.036
基于物权法对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思考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因拾得人是否应当享有报酬请求权在社会中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拾得人负有通知、保管、返还遗失物等义务.社会对拾得人的责任要求也日益加强,但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的缺位导致遗失物的返还积极性不升反降,这一趋势与我国的传统美德和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本文将在我国现行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历史法制、权责统一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三个方面分析建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具体措施.
物权法、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D923.2(中国法律)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