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3.002
服刑人员称谓的理论价值探讨
监狱在押人员①的称谓显现出不同阶段刑事立法演进与司法改革的时代特征、政策特征和相关制度特征,并且应运司法制度的发展逻辑与司法对象法律地位的回归脉络,逐渐用服刑人员取代罪犯称呼愈加彰显文明、科学与规范化.罪犯与服刑人员称谓在具体内涵与司法实践层面存在差异性.统一、规范服刑人员称谓能够满足人权保障的基本需求,是基于现代法治精神的综合考量,是刑事法律规范的具体体现,能够与国际公约、他国立法相协调.从称谓转变产生的个人与社会效应看,罪犯称谓以罪冠犯,感情色彩强烈,贬损之意不言而喻②,而服刑人员称谓感情中立,强调接受刑罚的人身状态.后者更加利于监狱在押人员自觉接受改造、教育,促进其服刑完毕再社会化.
罪犯、服刑人员、监狱在押人员、人权保障
D926.7(中国法律)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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