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12.008

试论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和规制模式

引用
随着共享经济的繁荣,共享单车走入公众视野并呈现井喷式发展.然而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却不断爆出押金退还困难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共享单车的押金法律性质入手,认为押金存在的目的旨在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具有物权担保的功能,因此押金的法律性质应当为物权质押,并对理论上关于共享单车押金特定化的问题提出回应,最后对共享单车的押金规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完善对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规制.

共享单车、押金风险、法律性质、规制建议

D922.294;D923(中国法律)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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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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