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12.006

论快照与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

引用
快照服务是搜索引擎服务的一种,提供快照服务的行为属于直接行使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考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过错.由于快照服务在网络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很多人认为快照服务有抗辩事由,即使属于复制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也不能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复制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深度快照

D923.41(中国法律)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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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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