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1.086
宠物因侵权受损害时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现代社会中,宠物虽然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内,但是明显有别于普通物品,它的生命属性,使得所有人与其之间产生了特殊的情感,在宠物因侵权行为受损致死的情形下,所有人会产生殊于普通财产损毁灭失的情感,后续产生的索赔问题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笔者打算借助人格物这一理论工具,探析宠物作为一项特殊财产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主要思路为:先探究人格物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和请求权基础,再印证宠物可否归入人格物之中.
宠物、精神损害赔偿
D923(中国法律)
201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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