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1.036
见义勇为者利益的民法保护 ——兼评《民法总则》第183条、184条
《民法总则》第183、184条在总结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救济和责任豁免制度,丰富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内容.本文通过对见义勇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认为见义勇为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特殊的请求权,通过比较我国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总结目前法律存在的如受益人不明确,补偿标准模糊、不能解决"扶人者被诬告"等问题,在对国外好撒玛利亚人法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反思,并给出自己关于完善见义勇为民法保护方法的建议.
见义勇为、无因管理、好撒马利亚人法、受益人
D923(中国法律)
201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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