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0.001
关于合理使用制度引入戏仿模式的思考
已披露的《著作权法》送审稿在合理使用方面虽新增兜底条款与对十三种情形的限制条款,但其并未对戏仿这一种情形加以规定.戏仿在我国著作权法领域上的空白,使得学界对于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是否该引入戏仿模式始终没有达成共识.笔者以为,戏仿模式的引入存在正当性、必然性与可行性.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以列举式条款对其加以明确规定,在厘清戏仿与合理使用关系的同时,严格限制戏仿在实际操作中作为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细化适用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该模式在合理使用制度上的良性发展.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戏仿、理论之争、立法建议
D923.41(中国法律)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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