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9.031
《民法总则》视角下监护制度的完善
监护制度一直是我国民法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数年来,监护问题除了靠《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调整,也有很大一部分靠道德约束、规制.但是面对近几年来社会上频发的一些监护不力所导致的案例,我们发现原有的监护制度已经解决不了目前较为严峻的监护问题了.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并于10月31日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有了一定的完善,本文以这一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从监护制度的概念、特征、意义入手,着重探讨监护制度的变化、变化后的适用以及对于以前看来比较棘手的监护问题例如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等将如何解决.
监护人范围、监护人顺序意定、监护组织、监护人
D923.1(中国法律)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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