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9.002
论司法介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制度的完善
目前,异议股东回购、司法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确立,其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通过司法介入来使股利分配制度得到优化,从而更好地保护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然而这些制度的设定过于笼统并且保护模式亦过于僵化,导致其适用缺乏具体的依据和切实的可操作性,故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遭到侵害时,其救济作用被大大限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司法介入若要在股利分配制度中发挥出积极作用,除了应当遵循公司自治、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还应当从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入手构建我国的强制股利分配之诉.笔者相信此项制度的构建对于公司法上司法介入股利分配制度的优化以及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均大有裨益.
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公司自治、司法介入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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