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8.133
我国秘密侦查的程序控制
秘密侦查是为了侦破案件而对被追诉人采取的补充手段,其特点在于隐蔽性和特定性.目前我国关于秘密侦查的规定较为模糊和抽象.缺乏监督救济机制和范围限制.出于保障人权和正当程序的需要,对于秘密侦查,应当实现审批梳和实施权的分离.创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保障被追诉人的救济权利.同时,需要明确秘密侦查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权.
秘密侦查、程序控制、立法
D925.2(中国法律)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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