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8.124
论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
法官说理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体现,是当前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司法自由裁量权在审判实践当中大量存在,但又缺乏必要的规范.第二,在人民群众认为不公的案件中,真正的枉法裁判并不多见,问题实质上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第三,法官判案的能力是通过裁判文书说理体现出来的.因此,通过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安排来发挥法官个人因素的积极作用,是当下司法改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裁判文书、法官说理、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改革
D926.13(中国法律)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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