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8.050
对公民监督权的几点思考 ——兼评《宪法》第41条
公民的监督权是基本权利,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位.行使监督权时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由于面对政府管制时的脆弱性,需要优先保护,以平衡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力量.所以应审慎对待行使监督权的可能不利后果——诽谤罪,具体可从出罪和入罪的角度进行合宪性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监督权、基本权利、诽谤罪
D921(中国法律)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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