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08.050

对公民监督权的几点思考 ——兼评《宪法》第41条

引用
公民的监督权是基本权利,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位.行使监督权时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由于面对政府管制时的脆弱性,需要优先保护,以平衡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力量.所以应审慎对待行使监督权的可能不利后果——诽谤罪,具体可从出罪和入罪的角度进行合宪性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监督权、基本权利、诽谤罪

D921(中国法律)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3-11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