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8.04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企业合并重整
利益法学家黑克提出:立法的斗争不是为了确定法律概念,而是各种法律价值的博弈,影响着立法的价值也会随着时间此消彼长①.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怎样让我国经济更为充分的发展,怎样合理配置有限的自然、社会资源,使之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应有之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企业破产法》追求的价值业已经从引导落后产能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转化为了解放、再利用闲置资源,引导经济发展方式向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变.
企业合并重整的实务标准、企业类型不同、企业登记机关不同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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