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162

论实习生报酬的纳税问题

引用
马上就要到各个大学的毕业季,许多毕业生纷纷开始了自己的实习工作,以便于更好地去适应将来的工作岗位,在实习工作中,实习单位往往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报酬,有的按日计算,也有的按月份计算.在实践中,对这些报酬的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偏差,有认为这些报酬属于劳务所得,有的认为这些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而不少税务人员简单地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这本身就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读.那么首先,实习生的报酬是否要交税,实习生的报酬到底是属于劳务所得还是工资薪金.

劳务所得、工资薪金、纳税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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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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