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116
执行完毕后案外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以无产权房执行拍卖成交为例
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立案受理后,对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异议,但是执行完毕后,案外人才知道法院执行的情况,自已的权利受到侵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往往裁定驳回案外人的申请.笔者以代理的无产权房经人民法院执行拍卖后案外人如何运用法律维权的案件,浅述执行完毕后案外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案外人、无产权房、法律救济
D925.18(中国法律)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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