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039
产品质量立法过程中三大发展内容之分析
比较分析《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可知,我国在产品质量立法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出三大变化.从最初规定,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侵权责任,生产者、消费者适用无过错原则,到区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过错承担原则.其次,在立法内容中进一步阐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更于《侵权责任法》中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条款.
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
D923.8;D923(中国法律)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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