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020
《立法法》修改后设区市的立法比较 ——以江苏省13个设区的市为分析对象
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使得江苏省得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的4个扩充到13个,这一修改意义已远远超过了优化我国立法体制本身.本文对设区市的立法从立法数量、立法内容、立法特色三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认为在立法质量、立法权限、公众参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并为此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一是科学立法,聘请技术专家相助;二是依法立法,厘清立法权限;三是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
立法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D921(中国法律)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