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006

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法律安排

引用
城镇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期满后续期问题的规定主要围绕《物权法》第149条的"自动续期"做出具体的法律安排,一方面考虑到《物权法》立法宗旨以及土地国有土地制度,笔者主张对期满之后的续期采用有条件的有偿自动续期,有偿的划分标准以人均居住面积作为收费标准,在续期期限上采用双重标准,一般标准为70年,这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年限相衔接,同时与代际更替以及中国现阶段人民寿命相一致,特殊标准为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对于不能按照一般标准进行续期的住宅,在续期费用是予以优惠,平衡与正常续期年限之间的不公.在续期次数上,采用一次续期,续期应该是办理手续的自动续期,这种手续可以是线上申请需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续期期限与次数、续期手续

D923.2(中国法律)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2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