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006
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法律安排
城镇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期满后续期问题的规定主要围绕《物权法》第149条的"自动续期"做出具体的法律安排,一方面考虑到《物权法》立法宗旨以及土地国有土地制度,笔者主张对期满之后的续期采用有条件的有偿自动续期,有偿的划分标准以人均居住面积作为收费标准,在续期期限上采用双重标准,一般标准为70年,这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年限相衔接,同时与代际更替以及中国现阶段人民寿命相一致,特殊标准为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对于不能按照一般标准进行续期的住宅,在续期费用是予以优惠,平衡与正常续期年限之间的不公.在续期次数上,采用一次续期,续期应该是办理手续的自动续期,这种手续可以是线上申请需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续期期限与次数、续期手续
D923.2(中国法律)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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