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7.004
第三人侵权下工伤损害赔偿之补充模式完善研究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救济如何处理,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由此产生了同案不同判、异地异判的司法现象.当前我国主要采用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笔者以为,补充模式与我国国情更为契合,因此笔者建议对法律进行体系化整合,统一构建补充救济模式,同时辅之以工伤保险赔偿先行支付制度,追偿制度,以及重复项目就高、分项补差制度,以便更好地处理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损害赔偿问题,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及负有侵权责任的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第三人侵权、工伤保险赔偿、补充模式、完善
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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