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06.010

网络打赏的税务问题研究

引用
网络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非强制性的付费鼓励模式,迄今为止,我国法律还没有征收赠与税的相关规定,因此,自然人之间的赠予行为,不需要缴纳税费.但网络打赏又需要经过社交平台中转才能有效实现,打赏类功能属于企业为其产品运营所设置的营销活动,在税费缴纳方面的问题有待研究.法律和政策上的空白造成不少的问题,急需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本文旨在围绕网络打赏的税务问题展开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网络打赏、税务、纳税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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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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