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6.00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探微
科技的日新月异在新型网络时代,我们之间的距离触手可及,但网络但给我们的巨大便利的同时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带来了伤害,我们的个人信息在无声无息中在互联网中被侵蚀、窃取的行为更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罪标准上对情节严重进行了保留,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做了大幅度地修正.主要是对行为主体扩大和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基础上的个人或单位;在没经本人许可情况下,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为罪犯化处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在适用标准中实现了宏观和现实的统一,设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量刑标准及其相关法律适用情况作了系统性的和全面性的规定.并在司法和刑法的基础上进行设定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和行为.并从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及其法律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计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评析与完善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处罚的立法完善意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人肉搜索
D924.3(中国法律)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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