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4.087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比较研究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由此引发二者在理论和实务中适用范围模糊、两者边界重叠不清等问题.本文试图厘清二者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
预期违约制度、不安抗辩权制度、期前不履行的危险
D923.6(中国法律)
2018-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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