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3.131
职工提前下班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救济路径探究
职工提前下班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职工通过劳动给用人单位创造利益,据此用人单位有义务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提供保障.职工提前下班行为减少了用人单位应得的预期利益,此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安全提供保障,实为强人所难.尽管职工提前下班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风险不能通过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转移、分散,并不意味着此情此景便无计可施,其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得以保障.因此,职工提前下班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通过医疗保险而非工伤保险进行救济更为合理.
工伤认定、提前下班、工伤保险
D922.55(中国法律)
2018-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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