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3.036
基于制度构造方面探析代位权立法完善研究
本文认为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时,应将代位权制度置于"债编总则"中"债的效力"一节,下设"债的保全"分节,内含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等债权保全内容.同时可以解决我国现行法上代位权制度仅在合同法范畴适用以及仅因合同关系而发生的金钱债权为限等一系列局限性,使代位权制度的体系与债的担保制度处于并列关系和同等地位.
制度构造、立法、代位权、到期债权
D922.284(中国法律)
2018-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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