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03.024

如何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 ——对于国土资源部"两不一正常"回复的思考

引用
70年住宅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自动续期应当有偿进行,但政府不应再要求业主支付出让金,而是因为承担了《宪法》义务,向业主收取土地使用税金.业主通过自动续期取得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这样永久性的用益物权并不违背城镇土地国有的法律规定,并且真正实现了对公民住宅权的保障.对于只有2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在期限届满后应当直接开始征收使用税金,政府无权直接将土地使用期限延长至70年而让业主补缴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自动续期、永久性

D923.2(中国法律)

2018-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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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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