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01.067
民法中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
关于民法中标的与标的物,"意思说"和"利益说"均不能完整地阐释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以"法力说"的理论为基础来解释更能够比较完整科学地阐述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架.总的来说,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法益"和"载体或对象"的关系.研究标的与标的物关系问题的意义在于完善权利客体的理论结构.
标的、标的物、法力说
D932;D921(各国法律)
201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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