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7.36.130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商品房购房款

引用
《批复》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不及于已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表面上来看似乎否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实则不然.该条的目的在于保护商品房买受人即消费者.消费者的生存利益是远远高于承包人的经营利益.为了平衡承包人、消费者和发包人之间的利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的担保物权特点,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及于商品房购房款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选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商品房购房款、效力

D923.6;D925.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0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3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