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7.36.078

挖掘公证潜能,实现公证最大价值,完善现今中国的ADR机制 ——公证是最为高效的ADR手段,ADR需要公证

引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矛盾纠纷的主体已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我们看到了,以诉讼为主要手段的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诉讼爆炸"、"法律的过分干预"等.寻求快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人们迫切的需求.以调解、仲裁以及行政裁决为主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呼之欲出.但在中国的ADR机制中,学者们很少论及公证,而从公证本身的特性与功能上看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证明制度,与ADR机制劝阻诉讼的根本宗旨是不谋而合的.本文从公证自身的优越性,阐述了公证是一种高效的ADR手段,其具有的潜能远远没有发挥,理应在中国当前ADR机制的构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还原公证应有的地位价值,完善当前中国的ADR体系.

ADR体制、公证制度、预防纠纷

D922.68(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0-14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3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