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6.025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于2014年对《行政诉讼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不少制度得以完善,但环境行政诉讼任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行政主体利益机制不统一;原告资格狭窄;受案范围有限;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行为价值判断困难.本文针对以上缺陷提出几点应对策略,以期能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
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受案范围
D922.29;D925.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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