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3.166
我国国有企业纳入公共采购实体研究
作为即将加入WTO的中国而言,国有企业纳入公共采购实体的问题无法回避.本文通过对GPA采购实体概念与界定标准的分析,以及我国国有企业现行采购制度的阐述,从符合GPA规则和原则的角度提出适时引入公共采购概念、加速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及将国内法与GPA有效衔接等将我国国有企业纳入公共采购实体的制度设计建议.
公共采购实体、国有企业、政府采购、GPA
D922.2(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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