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3.111
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研究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实践中被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越来越多的采用,传统的过于倚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定案,以及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价值的重视不足,有时为刑事错案埋下伏笔.这就需要言词证据与客观性证据相结合,并且特别重视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采信.结合司法实践,对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适用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引导侦查
D925.2(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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