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7.33.087

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过程中的实务研究

引用
让私募股权投资进企业,一方面能够满足有迫切融资需求的非上市企业,另一方面使得投资方能在未来获取该企业高额的资金回报.所以对投资的企业进行多方面深入调查,进而筛选出未来成长空间大、法律方面合规运营漏洞少、经营手段规范的潜力企业,是投资结果盈余的先决条件.在此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尽职调查报告,而投资协议则是投资者风险控制的重要保证.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协议的起草过程中,律师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帮助私募股权投资者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方与融资方共同获益,本文以实务研究为主干,对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时的尽职调查及拟定投资协议时该注意的方面进行说明,并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方式的判断、防范退出时可能产生的风险等问题进行探讨.

私募股权、律师、企业

D926.5(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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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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