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2.149
论我国动物损害归责原则——以动物分类为标准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也将动物类型分为四种,并匹配之不同的归责原则.但相比德国和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的动物分类,《侵权责任法》中的四种动物类型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知识对动物类型划分及归责原则的规定进行完善,使其更具实用性.
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分类、归责原则
D923(中国法律)
2017-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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