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2.034
法官说理改革路径新探——法律解释方法法典化
中国法官一直因"不说理"而受到质疑.对其原因进行梳理,可分为主观上"不愿"说理与客观上"不能"说理两种,对这两类原因都应当加以重视.据此检验学界提出的法官说理改革进路,可发现"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都不能在我国有效推行,原因是法官解释权受限以及法官威信不足.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法典化对"美国模式"加以改造,可以使其更好地适应国情,是推进法官说理改革的一个折中方案.
说理、法律解释方法、法典化
D926(中国法律)
山东大学威海第十一届SRTP项目《法律方法论研究的特征及趋势》B16059
2017-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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