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2.003
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问题归纳及探讨
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基于保护交易安全设立,股权同时具有财产权与社员权的性质,照搬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易引发适用上的混乱.自公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关于股权转让善意取得纠纷的法院判例呈现适用标准不一、扩大适用范围等问题.症结在于公司法所保护法益的多元化决定善意取得制度不能优先于特定法益而盲目适用,故探讨商事配套体制的优化、更新具有必要性.
善意取得、股权转让、名义股东、公司章程、工商登记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7-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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