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30.025
合伙制PE法律问题研究 ——以激励与约束模式为视角
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性飞跃是驱动经济转轨的充分条件,交易契约的设计推动了合伙制PE的迅猛发展,但非对称信息这种固有缺陷也正瓦解着合伙制PE内部的稳定.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如何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之下培育成熟有竞争力的基金发展土壤是我国合伙制PE的命题要义.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机制
D922.28(中国法律)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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