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8.106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制度的完善
在我国民法领域,我国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即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进行诉讼.这一条款的规定解决多年以来困扰的法律难题,但是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两种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不知如何选择何种之诉以及对选择不同请求权会带来何种不同的利益效果存在疑惑,本文通过剖析两种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区别、选择权的行使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真正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的权益能得到切实地维护.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律竞合、选择之权
D923(中国法律)
201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