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的宪法构造本质
警察权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反而常被人视为了一个治理对象,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只看到了警察权与公民权对立冲突的一面.而他们要求对警察权的规制则又容易导致矫枉过正.孱弱的警察权无法有效的实现其社会职能.若是能全面的分析二者的关系便会发现警察权与公民权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实质上的统一性和利益的一致性,警察权的有效行使能够有力的保护公民的权利.我们不能一味的去要求规制警察权,对于警察权的规制重点首先应在于寻求一个限制警察权大小的合适的度及限制警察职权滥用行为上.
警察权、国家权力、警察职权、社会治理
D916(法学各部门)
株洲市社科课题研究项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实证研究"ZZSK17119
2017-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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