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6.154
从“留有余地判决”中探析定罪量刑程序分立模式
尽管官方立场一直非常鲜明,现实中的错案隐患又极大,但实践中法官裁判案件时仍会大量适用在定罪证据不足时对被告人从轻量刑,而非无罪释放.为什么在理论上如此清晰的问题一旦落实到实践层面就会出现异化?笔者认为,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定罪阶段做出留有余地判决的异化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量刑改革中的定罪和量刑程序只是“相对分立”,并非完全分立.
“留有余地判决”、定罪量刑
D914(法学各部门)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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