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6.019
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保障救济机制——以审判阶段法院损害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为视角
对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损害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行为,我国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法院的上诉两种救济方式,但这两种救济方式均难以实现救济的目的.我国要解决法院损害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救济问题,出路在于建立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
程序参与权、救济、检察监督、上诉
D925.2(中国法律)
湖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正当法律程序视野下被追诉人的程序参与权及其保障机制研究》批号16Y164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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