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5.054
"网络辱骂型"寻衅滋事主观要素研究
"网络辱骂型"寻衅滋事应当将"破坏社会秩序"作为其主观要素,而非通常认为的"流氓动机"或"无事生非"动机.这是由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文理逻辑及体系解释方法所决定的,亦是罪刑法定和罪行均衡原则在"网络诽谤"这一言论类犯罪中的具体体现.
网络诽谤、寻衅滋事、"无事生非"主观特征
D924.3(中国法律)
2017-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5,114
10.3969/j.issn.2095-4379.2017.25.054
网络诽谤、寻衅滋事、"无事生非"主观特征
D924.3(中国法律)
2017-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5,11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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