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4.123
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看我国复仇制度发展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分为三部分:礼与法,德与刑,以礼入法.礼与法都是统治者不可缺少的统治工具,儒家之礼强调人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不同,应受礼的不同的调整,强调伦常观念.而法家之法强调客观性,强调法律的客观标准性,对儒家思想对人地位的划分既不肯定亦不否认.中国的复仇制度起源时间无法计算,但在西周时已形具完备.西周之前原始社会的血族复仇更无需赘言.
复仇制度、刑罚、传统
D929(中国法律)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