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4.104
英国历史上"治安警察"与"治安法官"之间的"警辅关系"评述
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治安警察"与"治安法官"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对现代警察执法权渊源研究必不可少.二者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方面体现为明确的"命令与执行"关系,在治安案件处理上则以案情"轻重"为标准相互分工,在其他治安司法活动中又体现为相互协作."治安警察"与"治安法官"的分工协作实际上是英国封建时代贵族和平民阶级分化,同英国地方自治传统相结合的集中体现.
治安警察、治安法官、英国司法制度史
D956.1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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