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正当性研究
我国《公司法》第3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股东能够在此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规定是建立于传统单一型公司结构基础之上,在面对公司集团化情形时将无计可施.公司经营者可能通过母子公司的架构,恶意排除母公司的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进而大肆损害母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本文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问题进行论证,从而明确该制度实施是否存在必要性及可行性.
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有限责任公司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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