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案件可受理性研究 ——以利比亚情势为视角
在利比亚情势中,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对赛义夫·卡扎菲和阿布都拉·赛努西提出的可受理性异议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决定.通过分析第一预审分庭的两个可受理性异议决定,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是否获得被告人,这是《罗马规约》第17条第3款中规定的可以确定国家"不能够"切实进行诉讼程序的标准之一.同时,案件可受理性的确定隐含了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性管辖原则的要求.
国际刑事法院、可受理性、不愿意、不能够、补充性
D997.9(国际法)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