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声誉攀附行为的法律规制
司法实践中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之一是构成商标性使用,我国商标法在第三次修改时新增"识别商品来源"对商标使用进行限定,进一步明确了商标的标识区别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商标的功能也随之发生改变,攀附他人商标声誉的行为正是对商标非标识性利用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识别目的之外利用商标的行为,法院通常不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商标权人提供法律救济.因此,本文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觉对商标声誉攀附行为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
商标性使用、商标声誉攀附、不正当竞争、反淡化
D923.43(中国法律)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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