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7.22.001
论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权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
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主题下的司法改革,转变侦查中心主义,逐渐将侦查活动纳入诉讼程序中,不仅是现代法治原则的要求,也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实现侦查活动诉讼化的必由之路.司法审查制度作为监督侦查活动的重要机制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已被大多数法治国家所建立.我国侦查权的行使存在任意性和缺乏必要的监督惩罚机制,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违背程序正义的实现.因此,建立双重审查、令状批准兼司法救济以及程序性制裁为一体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我们实现侦查诉讼化改造的关键一步.
司法审查、侦查、审判中心主义、程序性制裁
D925.2(中国法律)
201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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