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合同的特殊性
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布的第67号指导性案例中明确商事合同解除不适用《合同法》第167条关于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中,出卖人的解除权的相关规定,因为商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合同,与民事合同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不同,商事合同更加注重效率.由于基本价值取向的差异,商事主体定力商事合同的目的在于营利,而民事合同则更多地体现的是诚实、信用,所以不可简单的一概而论.
商事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殊性
D923.6(中国法律)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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