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罚研究——以欠税公告、行政黑名单与公共警告为例
传统声誉罚的形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治理、通报批评等,其法律效果都是减损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声誉度、造成精神申诫的作用,但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和行政行为从"干预性"到"新兴形式(包括协商化、非形式化、多样化等)的变化,社会生活中的新的现象需要依托旧有的行政法法律框架进行解释,譬如欠税公告、行政黑名单与公共警告等,以赋予它们合理性的基础.
声誉罚、欠税公告、行政黑名单、公共警告、信用
D922.1(中国法律)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